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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四四章 新令 (2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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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虽然杨振早就对自己的部下将领们说过了,好饭不怕晚,好戏在后头,将来收复了辽沈之地以及夺回被清虏占领的全部地方之后,一定会给大家有个交代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,杨振口头上许诺的东西再多再好,毕竟远在天边,对很多人来说有点过于遥远,无论如何也顶不住摆在眼前的实实在在的利益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个利益,就是土地。

        对于各部士卒来说,这个事情好办,执行分地代饷的办法就可以了。

        给他三十亩荒地的地契,由招募的营兵转为征召的屯兵,从此就不给他饷银了,在杨振看来,这样也挺好,省银子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,对于千总或者把总以上的武官们来说,包括对于守备以上级别的武将们来说,光是给地三十亩,恐怕就远远不够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于是就在四月下旬发布的春耕传播令中,杨振就增补了这样的规定,允许金海镇各路将领在新收复和新占领的地区圈地代饷,并明确了标准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中,把总官圈地代饷的限额是永业田六十亩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千总官限额是九十亩,守备限额为一百二十亩,都司限额为一百五十亩,游击限额为一百八十亩,参将限额为二百一十亩,副将限额为二百四十亩,总兵限额为三百亩。

        所谓限额,指的是给你这样的权限,让你圈占土地代替饷银,你可以接受,也可以不接受。

        接受的话,那就是发给加盖征东将军印的凭证,从此以地代饷了,不给饷银了,而且根据你的职司级别,你只能圈占限额以内的土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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